2016年3月,山东省威海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查处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我院调研时发现,国家每年都会有各种补助资金通过畜牧局发放给养殖户,于是我院决定对威海市环翠区畜牧局相关人员进行摸排。
调查询问中,一个叫王某的养殖户引起了我们重视,他说自己的养猪场在2011年申请了2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到畜牧局领取国家补助资金前,畜牧局桥头兽医站站长高小波和办公室主任张达志跟他说,畜牧局帮他争取了这么多国家补助,要他拿出5万元作为活动经费,把经费交给畜牧局会计董晓青后才能领到补助资金。
结合对其他养殖户的调查,我们断定环翠区畜牧局在向养殖户发放国家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办公经费紧张的名义向养殖户索要钱款,数额在3万元至5万元不等,一般都是由高小波和张达志向养殖户要钱,会计董晓青负责收钱。
我院立即传唤犯罪嫌疑人董晓青、张达志和高小波,并将环翠区畜牧局账目资料进行扣押。三人到案后交代,环翠区畜牧局在局长于学明的统一安排下,在发放国家补助资金过程中向养殖户索要钱款作为局里的“小金库”,主要用于过节给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我们发现,给职工发放福利的资金与畜牧局“小金库”的资金数额差距较大,我们怀疑于学明和董晓青存在重大贪污嫌疑。此时,看守所打来电话说董晓青有重大案情要交代,于是我们立即赶往看守所提审董晓青,她如实交代了其和于学明共同贪污44.5万元的犯罪事实。就在我们传唤董晓青、张达志和高小波的第二天,于学明自己主动投案。
经办案人员查明:于学明在2008年1月到2013年7月担任威海市环翠区畜牧局局长期间,通过召集单位开会研究,决定在发放各类畜牧补贴过程中,向相关养殖户收取回扣,作为“小金库”资金主要来源。2010年至2013年期间,共收取多家养殖户补贴回扣39.2万元,并为养殖户申请补贴资金提供便利,“小金库”则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福利、招待费用及处理关系。同时查明,于学明利用担任威海市环翠区畜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威海市环翠区畜牧局会计董晓青(另案处理)共同侵吞单位账外资金44.5万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于学明有期徒刑二年;以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晓青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单位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达志、高小波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