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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 8家药店上黑榜
发布时间:2017-05-03 14:48 | 来源:四川在线


 药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5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区(市)县局执法人员对主城区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8家药店上黑榜。

青羊区蓉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药品并销售,涉嫌非法购销回收回流药品。

2.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企业从无证处购进中药饮片。

青羊区心灵嘉美药店

1.企业在药品采购中未依法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2.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3.企业未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

4.企业未按规定储存药品,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武侯区川福药房

1. 企业在药品采购等环节未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所经营的药品可追溯。

2.企业未依法经营。

3.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在药品储存区域存放私人物品。

6.企业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时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成华区一康堂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企业购进的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未按GSP要求进行存放。

成华区朗健药房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他人代为履行。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金牛区新康众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5.企业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安放于办公室内,不能在药店内正常使用

6.现场办公室内发现大量的过期失效药品,与近效期药品混放。

成都市中和同圆堂药店

1.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锦江区朴康大药房

1.企业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不诚实守信,有虚假、欺骗行为。

3.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未配置有专用冷藏设备;

4.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无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5.企业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延伸:何为飞检?

为适应药品安全监管新形势,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提高监管效果,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 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建立了飞行检查制度,即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的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的真实状况,克服药品 GMP认证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检查走过场的不足,对药品 GMP认证检查也起到了监督促进作用。以往的跟踪检查由于事先通知被检查企业,检查组很难掌握药品生产企业的即时生产状况,特别是针对举报实施的检查,由于企业有所准备,给现场检查核实问题带来困难。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企业起到极大的震撼作用,强化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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