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见习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检察院已依法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凤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侯凤岐,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