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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98国司法检察机关合作
发布时间:2017-09-12 16:18 | 来源:法制日报——法新网


    本报北京9月11日讯 记者李豪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效,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截至目前,最高检已与98个外国司法检察机关签署130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世界各国正义力量携手并肩,形成打击跨国犯罪合力。 
  2017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会见秘鲁国家检察院检察长巴布罗·桑切斯,双方共同签署两国检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就研判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等方面新情况新问题,扩大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等达成共识。 
  坦诚相待、务实合作,是5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与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合作的真实写照。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高检可与175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执法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最高检还是我国与外国缔结的13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被指定的中方中央机关之一。 
  近年来,最高检积极与外国司法检察机关加强合作,签署多项双边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2012年4月,与安哥拉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年,与阿塞拜疆检察机关、印度尼西亚反腐败委员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白俄罗斯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2014年,与法国、保加利亚检察机关签署合作协议;与印尼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签署《2015—2016年合作计划》;2015年,与古巴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检察机关、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签署新合作协议;2016年,与捷克检察机关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个案协作;2017年,与乌兹别克斯坦检察机关签署新合作计划;与白俄罗斯检察机关签署《2018年至2019年合作计划》,与越南最高检察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马尔代夫总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 
  据介绍,根据合作协议,中国检察机关先后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越南、老挝、马尔代夫、莫桑比克等多个国家进行了十多批次培训。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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