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于潇)“在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沟通,调动适格主体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时说。
孤木不成林,百花方为春。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沟通,注重引导、支持、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并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动员社会公益组织深度参与,形成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格局。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督促其他适格主体提起诉讼35件,支持起诉28件。广东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委员会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江苏省检察机关与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公益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协作制度,使社会公益组织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益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