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朱宁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回答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相关问题。针对公益诉讼的范围是否还将进一步扩大的问题,胡卫列表示,此次决定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四个范围,对原来试点中的三个范围进行了扩展。围绕着大家所关切的热点问题和领域,将进一步有序、有条件地拓展公益诉讼的范围,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胡卫列说,“公益诉讼最核心的目的是保护公益,最基本的出发点是能够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的一些行为的关切,随着公益诉讼的推进,检察机关经验的积累、办案条件的进一步成熟会得到进一步拓展,相关的法律条件、制度规范更加完备和充实。”他同时强调,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既要对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也要尊重和服从法院的诉讼引导,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针对在试点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对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还不是特别适应、存在打招呼或者施加压力的情况,胡卫列说,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天然具有很多特殊性,行政机关对这项制度的理解确实要有个过程,所以在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着有一些地方行政机关有各式各样的顾虑。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还是支持的。随着该制度在全国更广范围内的施行,认同、支持和理解会更加全面,检察机关会得到社会各方面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