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回顾、总结十年来企业破产司法历程和经验,探索展望企业破产拯救和市场有序退出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于今天(5月31日)上午举办了纪念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暨中英破产法治理念和制度之异同专题座谈会。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座谈会上,赴英交流学习的法官介绍了英国破产法的理念、企业拯救快速启动机制、利害关系人和法院在重整中的地位、破产执业者的作用和任职条件等制度。
随后的讨论中,大家一致认为,为推动企业破产法实施,有必要开拓视野,借鉴和学习包括英国在内的破产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树立正确的破产法治理念。在立法中应研究建立督促企业经营者尽快启动破产程序的制度;在司法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破产成本,探索破产快速审理方式。在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保护方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要公平保护同类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尤其要依法审慎使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针对当前破产管理人报酬不尽合理、缺乏统一管理机构、履职不畅等问题,大家认为应当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管理人报酬、管理和履职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