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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来滇审案 在云南敲响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7-05-09 09:54 | 来源: 云南网


    房未到手被查封,案件上诉到最高法

交了房款,房子还没到手就被查封了?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首次来滇审案,在省高院第11审判法庭敲响了巡回审判第一槌。被称为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肩负着重大的改革使命。将法庭搬到“纠纷发生地”审理,能够免去诉讼当事人千里迢迢进京打官司之苦,在“案件纠纷地”审案或将会成为司法便民的常态模式。

案件

被上诉方

房子刚交了房款

没到手就被查封

史女士说,2009年12月1日,她与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约定自己认购明丰公司开发的“滇池泊屋”4栋1单元0501号房。第二天,史女士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为上述房屋贷款63万元。到了2010年,明丰公司向史女士出具了上述房屋795368元的收款发票。

房子还没拿到手,却收到其被查封的消息。2013年11月5日,明丰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出现债权纠纷,输了官司。2014年,云南省高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西山区杨家地一村“滇池泊屋”项上全部房屋。其中,就包含史女士认购的房屋。

对此,杨女士进行了起诉。2016年11月7日,云南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史女士享有涉案房屋的物权期待权,华融公司申请执行明丰公司案中,不得执行涉案房屋。判决后,华融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上诉方

未签订合同未缴全款

对方未实际占有房屋

昨日,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昆明,借用云南高院的法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

庭审中,上诉方华融公司表示,史女士与明丰公司只签订了认购协议,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且其没有补齐全部的购房款项。此外,房屋没有进行合法的交付,史女士没有实际占有该房屋,且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他们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对于华融公司的说法,史女士一方表示,他们是在法院查封之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认购协议,且已经缴完全部款项。至于房屋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是因为明丰公司违约。“我们作为消费者,具有债权优先权。”他们希望维持原判。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司法改革“试验田”

据了解,第五巡回法庭于2016年12月29日在重庆市挂牌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管辖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案件。

近年来,最高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都突破1万件,最多一年审理1.4万余件,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严重影响最高法院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作用。设立巡回法庭分流部分案件后,最高法院本部就有更多精力审理死刑案件和对全国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多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

作为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最高法巡回法庭的设立被称为司改“试验田”“排头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之一,其直接目的是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云报全媒体记者 熊波 通讯员 茶莹 杨帆 赵赢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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