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这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就是对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予以严厉整治,向全社会展示全新的执行面貌,为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专项整治的内容为6项,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
据悉,专项整治的6项内容为,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对于消极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对于选择性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挑选案件、选择督办、区别采取执行措施等问题;对于乱执行,整治的重点是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以物抵债,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问题;对于执行不廉,整治的重点是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充当掮客,过问案件,泄露工作秘密,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等问题;对于作风不正,整治的重点是“冷横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形象的问题;对于有令不行,整治的重点是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和指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吴少君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专门制定了纪律规定,即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内容为:“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这“十个严禁”是执行工作的十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触碰高压线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