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经常性的提醒监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做出说明5318人(次),同比增长6.9%;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744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837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52人。
为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提升谈话函询的有效性、针对性,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谈话函询范围、工作流程及要求等,推动谈话函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工作,对经谈话函询办结的问题线索,根据不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低于10%。抽查发现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的,要求重新启动核查工作。2016年,市纪委查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干部3人。
与此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零容忍惩治腐败,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