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及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检举控告40796件,占总数的74.6%;立案查办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4362件,占总数的96.6%”。山东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3月以来,在全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下联动,重点突破,一批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集中整治。
“督办,就要让相关县(市、区)乃至乡镇党委、纪委真正感受到压力,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山东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畅通举报渠道,明确查纠重点,紧盯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乡镇(街道)包括“七站八所”干部、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紧盯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及吃拿卡要、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特别是向扶贫资金乱伸手行为;紧盯城郊接合部的镇村,基层管钱管物管项目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分配、审批、监督的科室。
各市纪委迅速行动起来,在协助省纪委督导重点县(市、区)的同时,选取重点乡镇进行督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乡镇,17市确定重点督导乡镇239个,第一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889条。
重点督导“微腐败”,让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了群众充分肯定。肥城市湖屯镇钱三村村民王朋连说:“感觉党委、政府对我们的反映是真听真记,纪委的同志是真查真办,很多问题都查出来了。”
截至目前,山东省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点督办的187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查实162件;处理29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49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
在严肃执纪查处的同时,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截至今年8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65批1522起,涉及1767人。特别是从7月下旬开始,省纪委分7批集中对第一批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