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精神,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专项巡察工作。日前,红河州委第二巡察组进驻石屏县,开展专项巡察工作。
在巡察动员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按照省委要求,州、县巡察将成为更加有效管用的制度,成为正风肃纪的利剑和尖兵,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州委巡察组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巡察,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落地生根。全面加强巡察工作力度,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巡察震慑力。
州委第二巡察组将在石屏县工作15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手机、专用邮政信箱和专用意见箱。主要受理反映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此次专项巡察,红河州委共派出3个专项巡察组,严格按照准备、进驻、动员、了解、形成成果、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的工作程序进行。(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