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纪委在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同时,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7月下旬,市纪委集中对市直部门、开发区、市属高校和国企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共162人进行约谈,传导压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认真做好约谈准备工作。制定约谈方案,提前发出约谈通知,明确约谈内容、时间及约谈主体和约谈对象。全面掌握约谈对象面上工作和基本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情况。根据收集梳理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约谈重点,明确谈什么、怎么谈、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效果等,确保约谈具有针对性。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对自身思想、工作、作风及履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提高约谈效果。
突出重点开展约谈工作。约谈重点围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实践“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深入了解被约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纠正“四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约谈中,对三种情形做到“重点谈”:信访举报反映集中的重点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点谈;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谈。
建立约谈协调推进机制。整个约谈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实行约谈负责制,明确规定负责约谈的领导要以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与约谈对象进行真诚平等交流。建立约谈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信访、案管、纪工委监察分局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抓好约谈问题收集汇总和整改落实。
强化约谈后续整改工作。约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台帐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坚持谁谈话谁负责,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回访,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及时提醒,跟踪督办,责令整改。把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约谈不走形式,取得实效。(长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