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停留在上级的要求和自身的报告中,更多的是口头上‘认领’。经过这次面对面约谈,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压力,尤其是让我们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执行相关纪律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字背书,更令人深切体会到主体责任的分量。”日前,在接受洛阳市纪委约谈后,洛宁县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今年4月至6月,洛阳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全市15个县(市、区),检查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执行情况。在工作组进驻洛宁县进行检查时,收到了群众关于个别县级干部执行相关规定不力的反映,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随即对洛宁县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通过约谈压实主体责任,是洛阳市纪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该市今年专门印发文件,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约谈对象为全市市管领导干部,旨在教育、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制度明确了7类需要及时约谈的情形:对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不及时,造成一定影响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者本单位干部在作风纪律明察暗访中连续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等等。
今年以来,该市共约谈市管干部34人次。“制定责任清单,定期述责述廉、开展检查考核……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我们进行了探索创新。”洛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该市共有127个党组织、241名主体责任人,34个纪检监察机构、61名监督责任人,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受到责任追究。(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