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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党员领导干部是问责条例的执行者也是问责对象
发布时间:2016-08-08 13:54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福建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标志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的进一步深入,彰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对推进党内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公开化,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地生根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贯彻执行《条例》,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把学习宣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要切实领会《条例》实质和要领。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认识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进一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主体责任,着力抓好“两个责任”在基层的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福建省纪委)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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