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措施。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知责明责、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筑牢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知责明责,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既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又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要准确把握问责的原则,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要准确把握问责主体、对象和责任划分,突出问责重点,聚焦“关键少数”,做到责权对等。要准确把握问责的情形和内容,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发挥震慑作用。要准确把握问责的方式,规范运用对党组织的3种问责方式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4种问责方式,真正让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增强担当精神,履好职、尽好责。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局面。要把条例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检各个方面,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四风”和司法作风等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巡视、检务督察等工作,抓住典型问题,严肃问责,特别是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要根据条例精神,研究制定检察机关问责办法,把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形成全面从严治检的纪律条令体系。
最高检党组还讨论通过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