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余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金堂县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2.7万余元,将其中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2015年9月15日,何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县纪委立案审查。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履责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成都市纪委“廉洁成都”微信再次通报了2起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去年以来,成都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有责必追问责必严,全市260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典型问题191件223人。定期通报曝光履责不力典型问题,已成为成都市强化责任追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常态。
为严肃责任追究,去年4月,成都市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及程序;坚持“终身追责”,岗位调整或退休的,责任照追不误。去年12月,成都市制定印发“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应当启动“一案双查”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责任的七种情形,并对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程序等进行规定,促进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责任追究在区(市)县也层层推进。去年以来,郫县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0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中12人进行诫勉谈话,立案审查6件,给予党纪处分8人。都江堰市印发“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先后对8个单位、2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进行诫勉谈话24人次,通报11期21人次,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