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诞生记
问责,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这是规范强化问责的制度笼子——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阐明了问责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主体对象、内容情形和方式方法。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制定《条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回顾近百年来的光辉历程,沧海桑田的神州巨变,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的责任担当。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仍是关键所在。
责任担当的本质是对党忠诚。既靠高度自觉,也靠纪律约束,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至关重要。
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定八项规定作为开篇之作,“小切口”催生了“大变局”,吹响了新时期管党治党的号角。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党要管党不松懈、从严治党不放松,创造性地提出并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派驻巡视全覆盖,再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年多来,管党治党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
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便在于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要唤醒440多万党组织的责任意识、激发8800多万党员的担当精神,迫切需要一部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党内法规。
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时代要求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67年执政,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认识到: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责任就落实不下去。
党中央对问责工作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
翌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等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强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
一年之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部分中,再次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三年多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高悬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有的实践创新成果迫切需要固化为制度。
与此同时,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有关问责的内容较为零散,重点不突出、主体不明确、内容不聚焦、方式不统一,亟须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制定《条例》时不我待。
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纪委从去年下半年启动起草工作。责任在心,使命在肩。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条例》起草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
必须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重点,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
这一系列重要认识,直指问责工作的关键。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条例》起草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深入调研,充分体现了全党智慧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越是重要的制度创新,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条例》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对起草《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并先后13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中央批准,5月1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随即,一条条意见建议从全国各地汇集到北京。
6月,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赴辽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条例》征求意见。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和中央纪委其他几位副书记也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制定《条例》的意见。
不拒众流,方为江海。起草组对收到的这些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
6月14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条例》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这份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条例》共有13条1900余字,广泛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
——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为一部面向全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重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对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通报曝光。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丰富的问责实践为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条例》充分吸纳问责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聚焦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将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14种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3种问责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4种问责方式;
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层层传导压力,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
与此同时,《条例》制定还坚持依规治党,突出纪言纪语,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纪律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
《条例》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写入《条例》的内容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必将以强力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为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坚实保障!(记者 王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