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上海6月2日电 见习记者 李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曹建明指出,当前,性侵、拐卖、绑架、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犯罪时有发生,极大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检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此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以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为保护重点,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研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着力解决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取证难、审查难、办理难问题。对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
曹建明强调,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影响,有的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要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注重保护其各项诉讼权利和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要重视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方法,推行一站式询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避免因司法办案尤其是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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