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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6·18”团伙贩婴案侦办侧记
发布时间:2016-01-20 13:59 | 来源:中国警察网


 


  民警将被拐卖的儿童解救出来。陈路坤 摄


  民警向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刑某出示警察证。陈路坤 摄


  民警在刑某家中发现装有买主信息及大量现金的手提包。陈路坤 摄

 

  2015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贩婴线索。步步深挖后,一个以哈某为首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该团伙经常往返于四川凉山和山东临沂之间拐卖婴儿。由于案情重大,此案被公安部挂牌督办,命名为“6·18”贩婴团伙案件。

  2016年1月14日21时,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与千里之外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同时展开行动,抓捕公安部挂牌督办的“6·18”贩婴团伙案犯罪嫌疑人,共抓获涉案团伙成员78名,解救被拐婴儿15名,摧毁多个贩婴网络,有效震慑了拐卖儿童犯罪。

  孩子还未满月,就已成为预售“货物”

  1月15日2时,临沂市某村,做着发财梦的四川籍犯罪嫌疑人哈某落网。

  “2015年11月,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了以哈某为首的贩婴团伙,循线追踪后,发现他们把怀孕妇女带来山东生产,孩子出生之后便通过中间人介绍,卖给当地百姓。孩子分‘大货’和‘小货’,‘大货’指的是男孩,‘小货’指的是女孩,‘大货’4万元至7万元,‘小货’3万元左右。”四川省喜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黄耀波告诉记者。

  5时,记者在兰山分局见到了数名凉山籍妇女。她们有的怀抱婴儿,有的怀胎已8个多月。

  “为何远赴临沂生产?”

  “我们平时在这里打工,所以也就在这里生孩子了。”

  “孩子出生后有何打算?”

  她们一言不发。

  民警介绍:“孩子生下来还没满月,就经嫌疑人介绍、中间人联系,卖给买家了。这些孕妇也是准备生产之后等着卖家来‘取货’的。”

  哈某经手的孩子,有的被一次性售出,有的甚至周转了3个中间人才被卖到买家手上。

  “好处费”:男孩2000元,女孩1000元

  1月14日22时20分,临沂市某村。

  深夜寒风冷刺骨。美梦中的刑某万万没想到,叫醒她的竟是便衣民警。

  刑某坐在床上,蓬头垢面,疯喊道:“你们都出去!我不认识你们!”

  民警从刑某的手提包里找出了一个笔记本,上面赫然写着——哈某,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电话186××××××××。

  据刑某交代,2014年,她在村里开了个小卖部。哈某住在村里,经常到小卖部买生活用品。一来二去,两个人逐渐熟络。

  后来,哈某经常以未发工钱为由赊账。

  2015年9月,刑某急需用钱,便找哈某要900元欠款。

  “他依旧说没发工钱。我就和他大吵一架,让他赶紧还我钱。”刑某抠着手指,小声地说。

  10月,刑某接到哈某的电话,“他让我去找他拿钱,见面给我钱之后,就问我想不想帮他卖孩子”。哈某告诉她,自己手里有孩子出卖。

  刑某说:“当时我家里需要钱,他和我说卖一个男孩给我2000元‘好处费’、女孩1000元。我想了想,就答应了。”

  2015年11月,刑某卖出了第一个孩子,得到“好处费”2000元。

  截至被抓,刑某共“出货”6名婴儿。

  “收买有罪,必将严惩”

  1月15日3时30分,临沂市兰山区某村。

  张某穿好衣服,带着便衣民警走出自家小院,来到了旁边一幢家属楼。卧室里,一个襁褓中的孩子正在酣睡,旁边的奶瓶尚有余温。

  “妈,把孩子包好,咱们出去一下。”

  12时,讯问室,张某说:“你们让我抱孩子的一刹那,我就知道你们为什么来找我了。”

  2015年12月初,在木材厂打工的张某碰见了刑某。

  “刑某很小心地问我有没有孩子,我说没有,她就问我想不想抱养一个。我当时挺高兴的,因为我妻子一直怀不上孩子,我就答应了。”张某说。

  几天后,刑某给张某打电话说有个健康的男孩,可以去看看。

  张某十分欣喜,当即就答应分3次给刑某7万元钱。

  当时,张某怀着买方无风险的心理收买了这个不知来源的孩子。但是,他的幻想破碎了。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拐卖犯罪危害罄竹难书,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严惩人贩子的同时,严打买方市场,减少需求,有助于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不但会人财两空,还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陈士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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