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发布通知,建立北京市乡村教师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每年奖励300名乡村教师。
依据市教委公布的参评标准,奖励候选人须是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和20年、目前仍在乡村任教的专任教师,优先奖励从教时间长同时承担班主任时间长的专任教师;每年奖励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100名,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200名。候选人还需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热爱乡村教育事业、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学生和家长也是乡村教师能否获奖的“评分人”,参评标准中明确,参评教师应深受学生喜爱,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市教委表示,各相关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乡村教师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坚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报送人选的质量。对未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规定程序报送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报送资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李祺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