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四川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正式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体系。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宏葆介绍,四川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属于全国第二大林区、第五大牧区,林草资源面积占四川辖区面积的70%以上。经过多年努力,四川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但同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保护措施不严、生态质量不高、灾害防控不力、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意见要求,2021年底,四川全面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省设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省委书记、省长任总林长,省委专职副书记任副总林长,21个市(州)按行政区划设省级林长。市、县、乡三级设林长、副林长,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纳入林长制范畴,实现全域覆盖。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强化森林草原保护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七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