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该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明确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70%。以上比例要求比国家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二是明确优惠上限执行情形。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赋予采购人自主确定价格评审优惠的权利,但对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确保中小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三是降低中小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项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证金。推行预付款保函,鼓励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业预付30%的合同款项。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款项支付时限明确为30天,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是强化政策落实信息公开。结合政策执行要求,对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进行完善,辅助生成政策执行相关公告信息,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记者 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