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决定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不变,工伤保险继续执行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的政策。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我省通过“减、免、缓、降、返”企业社会保险减负政策,纾解企业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和助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省决定继续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全省参保单位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负担7.1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4.2亿元,工伤保险费2.92亿元。(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