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之源。未来几年,我国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存在。“十四五”时期要落实好《建议》提出的“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建筑环卫、文体旅游、娱乐会展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支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解决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千方百计保护好市场主体。保市场主体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依托。目前,我国包括民营企业(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民营经济,贡献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220多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按照《建议》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中小微企业专门从事某一细分领域,努力做到最精最优。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大力支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脱贫致富车间等重要载体发展,为农民在本乡本土就业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发挥这些行业社会需求大、解决就业多的优势。
持续释放新型城镇化巨大潜力。新型城镇化是推进人口和经济集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载体。2019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6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4.38%,这意味着还有2.2亿多流动人口未在城镇落户。要落实《建议》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建设现代化都市圈,使之成为扩大内需、聚集产业、增加就业的重要支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使之成为扩大内需、增加群众就业和收入的新生长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大力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这是提高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要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新要求,不断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在保持高等教育较高入学率的同时,着力把教育质量搞上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不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培养更多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使越来越多的高技能人才成为大国工匠。加强对农民工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长期专注于提升某一方面技能,实现由单纯的体力型劳动者向技能型或技艺型劳动者转变。
完善为劳动者增加收入、减轻负担的政策和制度。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保障。要完善按劳分配政策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减轻家庭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方面的支出压力。(詹成付)
(作者为民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