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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年底前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20-11-13 09:13 | 来源:大众日报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任务。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划转的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视情况适时调整。

  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山东省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统一划转至省级,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市县不设承接主体。财欣公司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承担被划转企业的亏损,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方案明确,对划入的国有股权,原则上应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中央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后,省财政厅另行制定相应具体实施办法。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经批准可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每年6月底前,财欣公司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划转国有股权的分红和运作收益,不得作为财欣公司的损益进行核算,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张春晓 付玉婷 王萌)(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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