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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安委会发布双重预防体系动态评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6 09:10 | 来源: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泰安市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动态评估管理办法。

  据了解,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将逐步实现由过去的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形成风险辨识管控在前、隐患排查治理在后的“两道防线”。可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动态评估管理办法,将有效促进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持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管理办法将采取“查、检、询、考、演”的方式系统评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从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机构建设、体系文件编制、全员培训、风险点排查确定、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及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及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运行与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突出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现状及考核情况,重点查看生产经营单位双体系实际运行质量。

  办法规定,评估组织单位将定期对辖区内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动态评估,并根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要求,依据各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抽取共性、关键要素,制定动态评估标准,将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及考核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建议等情况编制评估报告,按百分制量化赋分。据悉,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评估连续六个月优良及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优先纳入绿色等级管理,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办理安全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享受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优惠。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评估连续三个月为及格等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黄色等级管理,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评估连续三个月为不及格等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红色等级管理,确定为重点关注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不得申报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涉及安全许可换发证的进行重点审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管理。(赵红明 王贵新)(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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