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明确八项考核内容、四个考核等次、四类加分项和七类扣分项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健全、多样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是否达到70%以上、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6月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八项内容纳入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综合评分后向社会公开。《办法(试行)》同时明确了四类加分项和七类扣分项。
谁来接受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务舆情回应、监督与保障措施、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等八个方面。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为了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办法(试行)》列出三个“尽量不考”,即可考可不考的,尽量不考;数据真实性难以考证的,尽量不考;获取印证材料成本过高且非必要项目的,尽量不考。
《办法(试行)》明确四类加分项和七类扣分项。其中,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可累计);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被省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大会上点名表扬的;连续三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并在省级或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等,予以适当加分。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等,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记者 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