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6月11日电 (记者曹玲娟)记者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国家对稳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上海紧扣“六稳”“六保”目标,以“稳就业”为总体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主要脉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为七部分26条。
国家文件所明确的一系列稳就业新思路、新政策,在《实施意见》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融入了更多“上海特点”:比如,发挥上海金融优势,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推进“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建设,拓展就业新空间;紧密结合促进就业和延揽人才,加大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等。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短期纾解矛盾与中长期保障需求。在短期纾解矛盾方面,通过各类阶段性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渡过难关,包括延长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期限、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补贴、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等;在中长期保障需求方面,集中体现稳就业工作的最新精神,如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一揽子扶持政策、降低制度性成本稳定外贸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措施等。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表示,目前上海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未出现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现象,整体就业人数逐步回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也保持总体稳定。但各项不利因素仍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影响就业形势,亟须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稳就业政策举措为企业减轻负担、为市场注入活力、为劳动者提振信心。
在机制完善方面,提出完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机制,引导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等。
据介绍,截至5月底,上海整体就业人数超过1015万,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户籍劳动力就业占比稳定在80%以上较高水平,登记失业人数16.59万,控制在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