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
为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强调要优化资金使用、突出帮扶重点、强化分类施策,着力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我省要求各市县及时将省提前下达的22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各地区要积极筹措本级应承担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
在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方面,我省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产业扶贫项目、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并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扶贫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等主体,以及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的财政贴息支持。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到户。符合政策业务范围的新型经营主体,还可享受扶贫项目贷款担保优惠等。
我省强调,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应对疫情的项目。对因疫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要优先入库、优先予以资金支持。(记者 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