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印发《关于向高等院校全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向全区19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和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2018年,我区已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其他各高校。
今年,我区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力度,将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扩大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19所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和实验系列、档案系列、图资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实行自主评审。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能力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通知》明确提出,为保证评审科学公正,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公开和监督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院校,将责令其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各高校要建立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根据本校专业发展和自身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制定不低于自治区标准的评审标准条件。各高校间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本校评审标准重新评审确认。对师德失范情形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马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