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03月02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山西省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0 | 来源:山西日报


强化政府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

2月2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地和相关部门已开始实施。此举是我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开启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标志。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传统土地要素配置的体制性障碍,规定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由政府出资对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评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由政府明确土地出让的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企业承诺履约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构建激励倒逼机制,加快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环境。

“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实施意见》明确,要通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务服务实行事前政府统一服务,强化信用约束实行事中企业作出承诺,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组,抓紧制定与落实《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具体管理办法,细化改革内容、工作要求、出让程序、职责分工,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地见效,确保我省“标准地”改革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记者 李全宏 通讯员 郭锋 张舰)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贵州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29日前全部… 400亿元应急专项资金助力河南省补… 重庆:100家市级涉农保供企业全部… 福建省财政厅从四个方面强化财政收… 让纾困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权… 新华社评论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 铁路开行务工专列115列 90个重点工… 商务部:已启动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
推荐文章
陕西省抓住重点推进春季农业生产 黑龙江省20万困难户享受公租房补贴 山西省迈入工业项目“标准地”时代 福建省确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 上海:复工复产将实行“一行一策” 水利部安排部署2020年全国汛前准备… 邮政业完成八成复工复产任务 六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