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死刑!陕西旬邑男子酒后持械行凶致4死1伤案宣判
据陕西省咸阳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进锋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进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庭宣判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进锋与被害人任某丽未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致夫妻关系长期不和。2017年10月,二人发生矛盾后,任某丽外出打工至2018年春节回家。其间二人又发生矛盾,任某丽再次外出打工。其外出打工期间,张进锋独自在家照顾儿子张某某,自己或者通过亲戚多次劝任某丽回家,均未果。2019年2月4日(除夕),任某丽带儿子张某某回到同村居住的其弟任某成家,共同在任某成家中过年。张进锋自己并通过亲属等中间人多次到任某成家劝任某丽带儿子张某某回家,任某丽提出保管家中存款才回家。2月8日中午,在中间人的调解下,张进锋同意将存折交于任某丽保管,后担心任某丽管钱后与自己离婚,其人财两空,遂不愿将存款交其保管。
庭审现场
当晚,被告人张进锋再次来到任某成家告知未能取出家中存款,自己准备次日外出打工,打工后将工钱寄回家中,同时邀请任某成、任某丽去街道饭店协商。被拒绝后,张进锋认为自己和任某丽多年的积怨均系任某成从中作梗,遂心生怨恨,产生捆绑任某成逼其姐弟就范,否则即杀死任某成的念头。回到家中,张进锋把自家的一把杀猪刀和一截铁质水管藏在衣服内,返回任某成家中。此时,任某成不在家中,被害人任某莉(任某成之妻)、任某睿(任某成之子)、任某丽、张某某(张进锋之子)及来任某成家走亲戚的被害人任某丹(任某莉之姐)、刘某某(任某成岳母)均在东卧室内。张进锋按计划在一进大门西北角的厨房藏匿杀猪刀准备作案时,被前来厨房吃晚饭的被害人任某莉撞见,为防止事情败露,张进锋即用携带的铁质水管击打任某莉头部,后持刀在其头、脖、脸部乱砍,致其倒地。随后,张进锋藏匿到厨房隔壁的西卧室等待,伺机杀害任某成。此时听到任某莉喊叫声的被害人任某丽、刘某某及张某某一起从房间来到厨房查看情况。在询问任某莉确认是张进锋作案后,任某丽让儿子张某某取来自己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刘某某拿出手机拨打任某成电话。此时,张进锋持刀从西卧室冲出来朝刘某某、任某丽身上乱砍、乱捅。张某某看到后大声喊叫并用小木凳扔砸阻止,张进锋不顾儿子张某某劝阻连续砍刺致任某丽倒地。刘某某、张某某先后跑出家门找人报警。此时,被害人任某丹从东卧室出来,见状拿起小木凳扔砸张进锋未果逃进东卧室,张进锋提刀追入,任某丹持保温瓶扔砸未果,并从炕上抱起被害人任某睿,张进锋挥刀乱砍。后任某丹将受伤的任某睿弃于炕上朝屋外逃跑,张进锋追砍任某丹,将其砍倒于房内。
作案后的张进锋走出任某成家,在村民马某仁家门口休息期间企图自杀,经前来查看情况的村民马某涛劝阻放弃。张进锋提刀走出巷子后用手机拨打110报称自己将妻子杀死了。此时被村民张某杰找来且已向职田派出所报警的村支记张某成、村民张某周、马某明等人拦住,并让其交出杀猪刀。张进锋交出刀后,张某周将杀猪刀存放村民马某涛家保管。后张进锋被赶到的职田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鉴定:任某莉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任某睿、任某丽、任某丹均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某属轻伤一级。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进锋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迁怒于他人,持械报复行凶,伤及无辜妇孺,致四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进锋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张进锋作案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投案,归案后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