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开发区实施“亮牌+摘牌”动态管理
对全年实际到位外资总额和增幅前5名给予奖励
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黑龙江省开发区实际利用内外资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主战场、主阵地作用,强化实际利用内外资考核,对开发区实施“亮牌+摘牌”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对开发区内外资考核实行鞭策和嘉奖机制。其一,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内资为零的开发区、全年实际到位内资增幅排在后5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示通报并进行约谈;其二,对于连续两个年度实际到位内资为零的开发区、连续两个年度实际到位内资增幅排在后2名且没有实际到位外资的开发区,予以摘牌退出省级开发区序列;其三,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为零的开发区,予以警示通报;对于连续两个年度实际到位外资为零的开发区,进行约谈;其四,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与上年相比实现破零且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开发区,以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五,对于全年实际到位外资总额和增幅排在前5名的开发区,按排名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予以通报激励。
《管理办法》明确了退出省级开发区序列的程序,拟退出省级序列的开发区,由省商务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省级开发区资格;批准退出的开发区,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年度考核排名脱离后20名的,直接恢复其省级开发区资格。
《管理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目前全省拥有经济类、科技类开发区主体89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8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家。(记者 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