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吉政公组〔2020〕2号)、《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质量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公组办〔2020〕14号)和《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公组〔2020〕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考评要点》和《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要求及标准,在做好既往文件解读、公开工作的同时,完善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文件解读管理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体及范围
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开”的原则。政策性文件无涉密内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及时主动公开并附解读:
(一)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以省人社厅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省社保局名义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因开展工作需要,有必要进行公开、解读的文件。
三、要求及时限
对标《政策解读质量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考评要点的具体要求,开展回头看和规范建制工作。
(一)对2020年1月至今本处(室)、单位负责(牵头)起草的文件进行梳理,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文件的同时,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机关政策解读方案(模板)》(附件1)的要求,完善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此项工作将由国务院委托第三方专家抽查,要求每项政策的解读内容全面,形式不少于两种。
(二)2020年12月10日前,各处(室)、单位将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落实情况填写《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附件2),交局办公室汇总。
(三)各处(室)、单位将需将公开的政策类文件信息梳理后,填写《公开信息移交接收目录样表》(附件3),交局办公室汇总后送省档案馆存档。此项工作每半年移交一次,请各处(室)、单位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四)2020年12月底前,各处(室)、单位需对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梳理,报局办公室汇总后纳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渠道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主要渠道是局门户网站,要充分发挥局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应公开信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至省政府网站。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 ”要求,将政务公开融入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作为常态性、重要性的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