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促进水利团体标准有序发展,规范水利团体标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近日,水利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明确团体标准制定主体与定位、提高团体标准发展质量与水平、推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强化团体标准监督管理等5个章节18条。
《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增加水利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水利团体标准编制质量与管理水平,促进水利技术创新,满足水利市场发展和创新需求,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明确,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团体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实施协调配套的团体标准。在水利科研、设计、产品和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团体标准的监督检查,各水利社会团体应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不断提高团体标准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