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戴伟东)随着网络交易的日益普及,互联网金融也成为法院各种强制措施触及的领域。近日,天津二中院首度试水冻结涉案当事人支付宝账户,既实行了财产保全,又一定程度阻断了涉嫌侵权商品的网售。
在一桩出版权纠纷中,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销售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其出版权,向天津二中院起诉该公司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总标的额为24万元。天津二中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日分别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2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原告在申请的同时,还提供了被申请人的支付宝账户。法官前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查询到被申请人的支付宝账户余额以及在天猫商城预交的10万元保证金,于是当场送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了账户余额。
尽管目前涉案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24万元,也就是未实现全额保全,但冻结后被申请人如果继续网售,其销售收入也将进入支付宝账户,而如果不继续销售,一旦法院判定其侵权,所冻结的支付宝账户则会降低其潜在侵权数额,因此,冻结支付宝账户不仅符合申请保全人的保全目的,也对被申请人的销售行为产生了双向阻却效应。
据了解,天津二中院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建立对接机制。今后,凡在天津二中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有支付宝账户的,均有可能受到查控,此举使得法院进一步拓宽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财产发现渠道,对杜绝“老赖”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