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4月1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3月31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条例规定,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与秦始皇陵有关的人造景观、景点。
陕西省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规定,秦始皇陵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并重,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
条例明确,秦始皇陵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刻划、涂污、损坏或者攀爬文物及其保护设施、标志和界碑的;在设置禁止拍摄标志的区域进行拍摄活动的;设置影响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户外广告和其他构筑物的;违法排放污水,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其他可能危害秦始皇陵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的行为。
将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秦始皇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进行破坏历史风貌建设工程的;建设污染秦始皇陵及其周边环境设施的;修建、仿造歪曲历史、损害秦始皇陵真实性的人造景观、景点的;其他可能影响秦始皇陵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