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15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1565.3亿元。两部门还提出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等多方面要求。
通知明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两部门要求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要在坚持既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的基础上,采取超常规举措,精准施策,最大限度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倾斜,严禁违规提标扩面。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