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东湖水域范围内,明确禁止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全覆盖;禁止建设除改善修复水环境、生态保护、道路交通、景观等公共设施之外的建(构)筑物;禁止经营性养殖,禁止放养、种植对水体质量、水域生态环境有害的水生动植物。
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之一。目前,东湖近50%水域达到Ⅱ类水质,达到40多年来最好水平。
此次修订的条例,对东湖风景区实行更加严格的分级分区保护,磨山六峰等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索道、缆车、酒店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区内擅自采挖、砍伐林木或者猎捕野生动物、捕捞水生动植物,不得在风景区内违法审批、违法建设村(居)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