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外环线(含)内区域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这是上海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又出“新招”,对排放尾气超标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精准打击。
近年来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薄弱环节。据悉,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0和国1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
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高排放禁用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上海市2018年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市政府于近期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上海市自5月1日起已陆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核发的工作。根据规定,在用机械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上牌”,新购机械也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机械所有者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配套出台的《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在“上海市非道路机械管理平台”或到各区指定办事窗口进行申报登记,领取识别标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强调,今后在上海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环保号牌,并按机械的排放等级在符合规定的区域使用,违反者将面临处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的,由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