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陕西省西安市近日拟定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西安市将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包括两个阶段,自2019年6月1日起在建成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估算,西安市现有各类工程机械约5万至8万台。”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初步测算,这些机械年排放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约2.46万吨。而且,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限制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再以阶段性排放标准界定,而是以实际排气检测值为依据。采用2018年12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进行检测。也就是说,无论国Ⅰ、国Ⅱ、还是国Ⅲ排放标准的机械,只要排放不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都能正常使用。此次征求意见将在2019年5月1日截止,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