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近日出台整改方案,其中专门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
2018年6月至7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督察发现,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全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草原牧草产草量持续下降;同时,矿山开采、旅游无序开发、过度放牧等问题突出,造成草原严重破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表示,内蒙古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分阶段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对4大类19个草原生态环境问题限期整改。
为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内蒙古将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草畜平衡,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内蒙古还将加大对草原破坏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核实1536个占用草原开采矿山项目的情况,建立整改台账;依法查处违规征占用草原行为;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
同时,内蒙古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到2020年底前,完成57家A级旅游景区未办理征占用草原手续整改任务;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全区将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全区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降低放牧强度;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