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国家药监局:23批次药品不合格 白敬宇制药产盐酸金霉素眼膏再上榜
发布时间:2019-05-13 11:38 |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日前,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称,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这是继3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6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中,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产20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不合格后,再度上榜。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紫杉醇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批次盐酸金霉素眼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粒度。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北康益强药业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总灰分。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通告显示,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王彪
最新文章
四川“智慧戒毒”迈上新台阶 不吸烟也得肺癌?40+人群最好每年… 关于贫血这件事,有几个误区值得澄… 酸奶这种有益健康的食品,怎么就成… 暑期儿童溺水高发季 “防溺”手册… 江西靖安:285名“驴友”突遇山洪 … 女性甜食吃太多易长皱纹和痘痘 市民嫌太晒装上遮阳篷 多辆电动车…
推荐文章
欧空局未来三年重点投资深空与月球… 补给舰首次接受民船补给 “随营军校”加速孵化新型战训人才 强军路上,树起“生命线”的时代标… 打造“空地一体”的战斗小组 当海军10950天,老兵第一次登上军… 北约实战部署“联合地面监视系统” 武器进口变出口 印度转型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