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药妆”在化妆护肤品市场非常流行。2019年1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明确现行法规层面不存在“药妆品”概念,宣传“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均属违法行为。
禁令发布百日有余,“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但仍有部分商家继续打着“药妆”旗号推销产品。
清查中,一些品牌纷纷去“药”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于1月31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广东、江苏、山东、四川、宁夏等多地开展飞行检查、排查,清理违法宣称“药妆”的产品。仅广东省药监局就依法处理了162个违法宣称的化妆品。
在北京、成都多家大型商场超市、护肤品店、药店,记者发现,大部分化妆品的标识已看不到“药妆”字样。例如,优贝施进口药妆店删除了“药妆”字样。“在禁令出台当天,优贝施就通知全国所有门店去除‘药妆’元素。”优贝施总经理王轶豫说。
此外,一些日本化妆品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时,也在中文标识中去除了“药妆”的字眼。
仍有药店和微商出售“药妆”
前瞻产业研究院曾发布数据,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5亿元,年增速在20%左右。
“事实上,‘药妆’就是国内市场制造出来的词汇,很多消费者的概念也多是通过广告宣传获得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副会长项蕾红表示,产品要么是药字号,要么是妆字号,我国法规上根本没有“药妆”概念,只有功效型化妆品或特殊用途化妆品。而且,包括美国在内等多数国家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和机构,都没有认可“药妆品”的法规地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教授李利说,近年来,化妆品企业攀“药”成风,一些小厂商打着“药妆”旗号跟风欺骗消费者,这在祛斑、祛痘、美白等宣称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中更是常见。
项蕾红表示,目前国内摆放在药店售卖的护肤品绝大部分没有经过疗效检验。
国家药监局的禁令,给“药妆”销售“贴了封条”。但记者日前暗访百康药房北京甜水园分店时,导购员仍声称药房卖的都是“药妆”,比普通化妆品效果好。记者进一步追问是否经过临床检验时,导购员含糊地说:“我们这儿的‘药妆’大都是药厂生产的。”
记者在朋友圈里搜索,仍看到很多微商用“药妆”包装化妆品。
应提高生产与宣传门槛
早在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曾发布通知,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2011年又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市场对于功效型化妆品还是有需求的,市面上也存在不少具备确切功效、高安全性的化妆品。”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皮肤科主任赖维认为。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系列细化配套措施,提高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门槛,如果宣传具有特殊功效,必须进行临床试验,并出具相应数据。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护肤品时要注意成分配比和产品说明,所有宣称“药妆”的产品都是违法的。此外,要特别警惕非正规渠道兜售的所谓“药妆”,如果看到此类产品,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