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装修时,喜欢个性化设计。但在彭州,却有几家人吃了乱改房屋设施的亏。
成都彭州市某小区2楼住户一天推门发现,家里泡满了污水。最后请专业人士找到原因,系楼上住户在装修时,擅自改动生活阳台的下水管道所致。28日,记者了解到,经彭州法院、成都中院两审判决,楼上改动下水管道的3楼、8楼、11楼业主被判赔偿2楼住户,而2楼住户因疏于看管,也要承担3成责任。
乱改下水道楼下被水泡
法院判决楼上三家得赔
刘文(化名)在成都彭州市某小区2楼有套房子,因长期在外地,他委托母亲帮忙看管。2017年4月,他母亲到这套房子查看时发现,生活阳台地漏向上不断翻涌污水,并漫到了客厅。污水没过脚面,深约2至3厘米,门套及桌椅已明显鼓包起裂缝。
刘文认为,该栋居民楼共用下水道被堵塞造成损失,楼上所有住户应当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将3至18楼的业主及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上述住户连带赔偿其损失9.5万余元。
经专业人士检测后找到原因,2楼以下至校测井之间的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堵塞物为油污块、头发、纸巾、洗碗布等污物。原本设计为仅供洗衣机连接使用的排水管道里怎么会有洗碗布等生活垃圾呢?原来,3楼、8楼、11楼的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擅自对生活阳台进行了改动,增加了水管和洗池,与洗衣机共用生活阳台下水管道。
彭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3楼、8楼、11楼的业主应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文自行承担30%的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法院确定各项损失共计28233.36元。遂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判决:这3层楼的业主连带向刘文赔偿损失19763.35元,刘文自行承担8470.01元。
宣判后,三位业主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子被水泡未及时发现
业主疏于看管担3成责任
本案存在的争议焦点是,因装修改变下水管道用途的住户,是否该对排水管道堵塞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彭州市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姜波介绍,本案中,包括刘文在内的2楼及以上房屋使用人,均有可能是不当使用下水管道致使共用下水管道堵塞的行为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
根据查明的事实,3楼、8楼、11楼的业主对连接洗衣机的生活阳台下水管道擅自进行了改动。从改动的情况来看,不能排除其使用下水管道与造成堵塞之间无因果关系。该3名业主使用生活阳台下水管道的共同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生活阳台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庭审中,三人并未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不可能导致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刘文作为房屋的业主,对房屋、屋内设施及屋内财产负有管理义务,虽委托了母亲照看房屋,但其母亲未尽到上述义务,疏于对房屋的管理、照看,致使房屋内发生返水被淹后,未能及时发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刘文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柳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