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四川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下调至单检40元/人次、混检10元/人次。
据悉,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下调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下调为10元/人次。上述两项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
通知要求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同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不得混检套收单检费用,不得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该政策将自2021年12月9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成都日报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