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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所有县义务教育评估均达标
发布时间:2021-08-09 08:54 | 来源:四川日报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2021年6月6日-1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2020年18个申报县(市、区)中的3个县——泸州市古蔺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65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绵阳市涪城区进行了复查。督导检查组对以上4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对另外其他3个县进行了随访,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54所(个),其中小学26所、初中12所、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5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761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四川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各县(市、区)学校基本达到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四川省18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四川省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四川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督导检查组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四川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市、区)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我省2020年提出申报的18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四川省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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