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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这样申请
发布时间:2021-06-03 09:39 | 来源:川观新闻


  5月31日,四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为做客四川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健全体制机制 拓展服务内容 提升保障水平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有网友“快乐的水瓶座”问道:说社区有个还在读小学的小朋友,爸爸贩毒判刑了,妈妈失踪很多年,小朋友跟着奶奶生活,奶奶身体又不太好,也没有经济来源,孩子生活长期靠社区和左邻右舍帮衬一下,很可怜。这种情况有什么救助保护措施呢?

  一同作客在线访谈的四川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处长刘璐表示,网友提到的这个小朋友的情况,属于常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民政部在2019年联合公安部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2020年,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2019年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

  5月8日,四川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出要求,明确对国家政策所列情形无法覆盖,但已在事实上造成儿童无人抚养的其他特殊情形,本着实事求是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可由县级儿童(未保)议事协调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对资料不完善的可由邻里和村(居)证实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了认定工作渠道,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

  刘璐表示,刚刚网友反映的情况,可以由孩子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申请材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对具体情况进行查验、作出查验结论,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后,就可以从审批的次月起将孩子纳入保障范围,使孩子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将根据孩子近亲属的监护能力和实际情况,对孩子进行监护监督,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对孩子实施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具体可请孩子的奶奶或社区儿童主任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川观新闻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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