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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门诊费用将逐步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1-06-03 09:38 | 来源:四川日报


  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通过20余年的运行,现行制度基金使用方面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对慢性病保障不足,门诊慢病患者自付费用负担较重。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占比过高且支付范围偏窄,影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在“四川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部署,着力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在坚持分类保障职工和居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和待遇保障政策。

  针对目前全省医疗救助仍实行县级统筹,各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等标准不统一,救助保障水平存在明显差距的现状,彭波表示,我省下一步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救助政策,科学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制度公平性。”

  在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方面,在发生重大疫情时,我省将及时采取把相关传染病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等措施,支持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患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春华 石小宏 魏冯)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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